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三款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罪辩护:包装和标识不是本罪的犯罪对象裁判规则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而非广义上的不合格产品,如包装不合格的产品等。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案情简介 2007年起,被告人王某等我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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