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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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野庄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0.1万元被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根据公告内容,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佛山市野庄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二条,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1、没收违法所得960.48 元;2、罚款10等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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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市公司六国化工生产不合格化肥被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铜市监处罚(2025)542号。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处罚该公司:1、罚款4.88672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后面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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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吉星家电有限公司被罚款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违法事实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一、罚款1725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75元。罚款金额(万元)0.172500没还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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